对方不同意离婚,已无和好可能,但对方故意拖,怎么才能离的掉
男方既不履行家庭责任又不同意离婚,并以暴力,恐吓女方,骚扰女方父母导致女方母亲身心受到伤害。二人婚姻期间无共同财产,育有一子,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不需要男方出抚养费,只要求将孩子改为女方姓。
请问像这样的婚姻怎样才能判离,并有司法出具的家庭暴力鉴定书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12-24-状态:未解决]
何少挽律师的解答:
如果真过不下去了,而且你有家暴的证据,你起诉离婚时可以胜诉的,因为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孩子的抚养首先要考虑双方经济、人品等条件,择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裁判,如果孩子已经达到十岁还要尊重孩子的意愿,让其选择跟谁生活。鉴于对方有家暴表现,孩子判给你得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改姓就得经过父亲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