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名字,如今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当时贷款了22W,结婚的时候我家(女方)还了全部的尾款,房产证上便加了我的名字。男方还自拟了一份房产协议,上面写着把50%的房产自愿分给我。房子的装修钱是男方出的,除了电视洗衣机是我家买的。结婚的礼钱一共是12W。另外还有一台车,是我们婚前买的,首付是他出的,行驶证也是他的名字,但是贷款一直是我还的,直到现在。我们至今感情破裂,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房子和车子我都可以不要,我只要经济补偿。我想问问我能最大限度的分到多少经济补偿?(没有孩子)
补充提问:
谢谢解答。房子原价62万,婚前他首付了40万,结婚后我出了22万还清了贷款,并加了名字。离婚后,这房子是一人一半,还是我只拿回我的22万?婚前一吵架他就动手打我,嘴角出血,眼睛也青肿,婚后他只打过我一次,当时也是牙齿流血了。我都没有去看医生,没有鉴定,只有自己拍的一张眼睛青肿的照片,和他承认他打我的录音记录,我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补偿?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11-21-状态:未解决]
柴少远律师的解答:
您好,在法律上根据您现在所述的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财产通常是要均分的,您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财产分割,在具体分割的方式上,您可以选择不要房子,车子,而是让对方把相应的房子或车子对应的您所有的份额折价支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