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1 16:41:11 文章分类:法律救济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其只能职能活动涉及所有进出境货物、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及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涉及征收关税、查处走私和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设计编制海关统计,等待,每天都要对外作出大量的行政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海关行政管理活动中,难免会出现执法偏差,有时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侵犯作为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的行政行为也不可能全部认同,就某些对自身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海关处理决定常常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今儿引起争议。一旦产生执法争议,都必然会对海关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影响。
那么,当出现执法争议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2、海关申诉制度
3、控告和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