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7 09:24:33 文章分类:通关监管
1、进口的废物:(废纸除外) 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成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
2、进口的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生物制品):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进出口):必须经由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等18个城市的指定口岸通关。
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必须经由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口岸城市的指定口岸进口。
兽药进口:申报进口兽药、人畜共用的兽药,报关单位凭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办理有关验放手续。
3、进出境现钞:外币现钞进出境仅限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4、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5、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