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冻牛肉走私案 走私肉类有何规定

时间:2015-01-13 09:17:1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海关查获冻牛肉走私案

新年伊始,肉制品可谓需求量大增,这就给一些商贩带来了所谓的商机,走私肉类。近日,江门海关查获一批走私进口冻牛肉。

从江门海关获悉,该关查获一批涉嫌走私进口冻牛肉,共计27.83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元,为2015年查获的首宗从印度口蹄疫疫区走私进口冻牛肉案件。

1月3日,该关缉私部门接群众举报,于1月4日在该车辆进入江门市某停车场休息时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扣进口冻品牛肉27.83吨。经办案部门介绍,该批冻牛肉系来自印度,且无任何合法证明。根据规定,印度为口蹄疫疫区,禁止从印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目前办案部门正在对该批冻牛肉办理检验检疫和鉴定,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针对肉类消费需求旺盛的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江门海关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牛肉走私特别是疫区牛肉走私的联合行动,在通关、监管、稽查和缉私等环节加强对以疫区牛肉为主的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

走私肉类有何规定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走私进口牛肉没有合法来源,一旦流入市场,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海关一定要在过年这个节骨眼上把好关,为人民服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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