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携“孕妇血样”出境 被罗湖海关截获

时间:2015-03-17 09:25:4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女子携“孕妇血样”出境

女子携带146管孕妇血液出境被查获,竟然有19次违规携带各类物品而被海关退运的记录,“姜还是老的辣”真不愧是海关的常客啊!

日前,罗湖海关在一名出境香港女子的随身提包中查获146管孕妇血液,以及在香港某检测机构进行胎儿性别等DNA检测的“同意书”一批。

事发3月9日下午3时许,一香港中年女子经罗湖口岸出境,海关关员发现她过关时行色匆匆,让其将手提包接受X光机检查时,发现背包中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的一管管人体血液样本,经清点,共有146管之多。这些血液装在医疗抽血管内,每管容量为6m l,管壁均贴有标签,并填写有血液所属人的名字、怀孕周数、出生日期、采样日期等信息。同时,关员还发现一批纸质文件,主要为在香港某检测机构进行胎儿性别等DN A检测的“同意书”。

经查询该旅客的通关记录,发现其已有过19次因违规携带各类物品而被海关退运的记录,是一名典型的“水客”。目前,罗湖海关已将查获的孕妇血液样本移交给检验检疫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进出境携带血液的规定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接受检疫,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二)伪造、变造卫生检疫单证的;

(三)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四)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装卸行李的;

(五)承运人对运载的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未单独打板或者分舱运载的。

携带和邮寄、快递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严格凭卫生部的批件或证书办理验放手续;旅客不能提供批准文件或证书的,海关会将有关人体血液及其制品扣留,并及时移交或通知检验检疫部门处理。

携带孕妇血样出境是被禁止的。孕妇无非想要检查胎儿的性别,这都什么年代了,男孩女孩不都一样是宝贝;偏见的准妈妈们冒这种险太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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