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3 09:18:4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台湾海关误判销毁4.8万公斤香菇
误判销毁4.8万公斤香菇,对于是否为走私,还没来得及查清就被销毁了,面对这有点冤的案件,海关有口也说不清,当初如果认真履行职责也不至于这样了。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高雄1家干货批发业者,10年前申报进口4.8万公斤韩国香菇,但被台湾海关质疑为走私品,因此查扣。第二年,该业者虽向“财政部”诉愿成功,不料整批货已在移交“农委会”后遭到销毁,于是一状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日前更三审判决,“关务署”高雄关应赔偿业者1743万元新台币。
对此,高雄关官员表示,目前仍看不到判决理由,将在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正本后进行研议,“若合情合理,不排除赔偿。”但该官员也指出,只要确定为走私品,海关本来就有权没入、销毁,业者也无权要求退运。
有趣的是,一被问及该批香菇究竟是否为走私品时,该官员则语带无奈说,其实当时仅将香菇移交给“农委会”,并没要求销毁。不料,“农委会”却自行委由屏东县农会销毁香菇,导致根本无从查证,“高雄关其实也是哑巴吃黄莲”,后续该究责的部分,也会向法院提出。
罚没物品怎么处理
在还没有弄清楚该批香菇的来源就随意将其销毁,可真是滑稽又无奈啊!根据海关法、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罚没物资的种类和品质,具体有五种处理方式:
一是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
二是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等。
三是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是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
五是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销毁处理的其他货物、物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而海关对三大类货物有权拍卖,即罚没货物、超期货物,包括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境货物;此外,还有放弃货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拍卖,而是委托符合“拍卖人”资格条件的拍卖企业进行罚没财物的拍卖。
海关对罚没物品的处理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认真履行职责对谁都有好处,这巨额赔偿又亏了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