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侦破走私案 进出口货物应如实申报

时间:2015-03-25 09:24:4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香港海关侦破走私案

香港海关侦破走私案,价值2200万港元电子产品,进出境货物不申报涉嫌走私被查获。

香港海关21日宣布,日前在新界执行陆路反走私行动,捣破一个涉嫌利用过境旅游巴走私的集团,并检获大批电子产品,总值超过2000万港元。

3月20日上午,海关人员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辆出境旅游巴,经查验后在旅游巴的行李格内搜获1000部手提电话、457部平板电脑及大量电子零件,货值约700多万港元。其后,在元朗和马鞍山截查两辆旅游巴和两辆轻型货车后,再检获一批电子产品,包括1269部手提电话和1397部平板电脑,货值约1100万港元。

此外,海关人员再在位于沙田的两个工业大厦货仓内,检获包括168部平板电脑及大量电子零件,共值约300万港元。在行动中一共9人被捕,当中包括涉嫌为集团的主脑及骨干成员。

海关发言人表示,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

进出口货物应如实申报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进出境人员也要时刻关注相关规定,否则走私可是不小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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