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3 14:55:5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海关罚没物品移交红十字会
有关海关罚没物品的去处,大家众说纷纭,但是,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
是销毁还是捐赠,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4月21日,浙江舟山海关将4万余件可利用的执法罚没物品移交给舟山市红十字会,包括帽子、袜子、文具盒、运动套装和双肩背包等,总货值近29万元,由红十字会统一安排捐助给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和其它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据介绍,舟山海关自2012年与市红十字会合作以来,已累计向市红十字会移交了5批次61万余件执法罚没物品。
海关罚没物品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体有五种处理方式:
一是公开拍卖。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
二是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走私光盘生产线等。
三是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是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五是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洋垃圾、废旧汽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走私货物和物品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由海关在年度缉私办案费预算中列支。
因此,罚没物品不是全都拍卖,尽管拍卖是最重要的方式,移交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种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