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走私犯罪的主体

时间:2015-05-04 10:23:18    文章分类:通关监管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犯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了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走私犯罪同时具备下列3项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

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如以单位名义对外组织货源、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单位名义报关等。

2、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即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是一种集体意志的体现。

3、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即单位走私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其目的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这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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