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的父亲处于好心顺路带了这个同事的兄弟,这种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称之为“好意同乘”。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种行为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应在考虑以过错责任为主,过失相抵及公平原则为辅的方式来处理这起纠纷,你的父亲属于成年人,他面对一个已经醉酒的搭车人要求搭车时,负有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安全保障注意义务,要保护乘车人的安全;而对于搭车人来讲,自身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也应当预见到搭乘非公共交通工具会造成的风险,其在搭车不久掉下车子,造成损伤,其自身也是有一定过错的。综合考虑,你父亲对其造成的损害有轻微的过失,而搭乘人自己亦负有过错,故可按照过失相抵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比照客运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减轻你父亲的赔偿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及误工、护理、伙食补助、营养费等损失,由你父亲适当补偿部分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