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的取得是物权范畴的事情,它是物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可能和你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及合同法律制度”没有多大的关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就是对于善意取得来说,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物权,所以它可以对抗所有人,别人再不能对该善意第三人提出物权请求。 有什么问题,还是具体说,最好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