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工伤

2012年5月因工作需要乘坐公司租赁车辆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臂骨折,交通队判定对方主责,租赁公司次责。12年13年进行两次手术,手术费由公司垫付,后向法院提出诉讼,判定租赁公司赔付30%,对方赔付70%。后对方无赔付能力只收到租赁公司赔付金额。此后公司申报工伤,社保赔付的差额不能抵扣公司垫付住院费,公司向我本人索赔合理吗?我是受害人,没有得到赔付还要赔偿公司吗?公司应该负有无过错责任吧?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03-29-状态:未解决]
刘丽薇律师的解答:

您好,公司向您索赔不合理。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应当支付您交通事故未能赔偿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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