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酒席有了孩子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办过酒席,生有一儿子,从办酒席到孩子出世,到孩子一岁后,他爸爸从来不工作,我因为要带孩子,没办法工作,我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一个月婆婆给的两三百零用钱,天天跟老公吵,还打我,无法忍受后,我离开他们家,来到外地工作,至今已经有快两年,因为记恨也一直没有给他们家打过钱
现在我们没有解除事实婚姻,然而他又准备再婚,这算重婚吗,儿子的户口跟我,我能争取到抚养权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确保自己能获利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5-02-09-状态:未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200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除非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在那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有小孩的,法律不承认为事实婚姻。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94年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男方对女方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小孩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25条)
男方抚养小孩,女方应给予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男方不需对女方承担任何责任。

我咨询田小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小平律师 > 田小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