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是怎样鉴别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发薪日是次月10-15日,但我们公司实际发薪日是次月20日以后。算不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3-05-状态:未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就您提供的事实,已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或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并要求赔偿。

有例外情况,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您可以联系我。

我咨询田小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小平律师 > 田小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