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离婚的时候和前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共有的房子归我所有,她配合我除名,离婚后出于挽回婚姻的目的,我和她签署了一份房产赠予协议,并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后来因感情的确破裂无法挽回,房产证一人一本,土地证被她拿走,请问这份赠予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撤回赠予协议要求她配合我除名?​万分感激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03-23-状态:未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您好,可以要求撤回并配合您除名。房产赠与协议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经公证的除外。您的诉求可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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