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进行房产更名?
房贷尚未还清,属于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已做公证(二人共有),现我们二人之间出现严重问题,二人商量后决定理智解决,先生同意将女儿抚养权给我,并将房子也一并给我,但房子更名必须要银行同意,而银行又说必须还清贷款,听朋友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下发相关法律文件,去进行强制更名,因此,在这想请问律师,这样可行吗?有什么其他办法吗?因为我们是和平分开,如无特殊情况我不愿意闹到法院。
补充提问:
那再请问:据您所知,银行方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审理吗?这种案例多吗?最终如何解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3-25-状态:已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您好,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同意将婚前房屋产权过户给您,在还清贷款后协助您办理相应过户手续的内容,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等到贷款还清后,再办理房产更名。这样不需要闹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