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再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儿,第二次婚姻我老公是初婚,申请了二胎指标,可十年过去了,确定我没有生育能力了,想在孤儿院收养一名孤儿,可街道办事处说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为什么?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6-11-状态:已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无子女”,要求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