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你父亲没有义务再给付抚养费。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你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校的其他助学补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