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患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我今年47岁,2年前左腿开始疼痛,经检查是股骨头坏死,这两年越发严重,不能长期劳累,合同到期后,单位因此不给续签合同,我想请问一下,法律对此情况有没有规定?要是办了残疾证是不是有特殊的保护?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7-19-状态:未解决]
田小平律师的解答: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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