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纠纷

我于2013年9月借私人高利贷16500元,实拿15000元,限一月还清,后来没有还清。我被2014年12月4日告上法庭要求还款33400元,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5-01-07-状态:未解决]
卓华锋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要积极应诉,以保障你的权益。
该借款,本金应为15000元;利息最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从2013年9月1日计算到2014年12月4日,四倍利息约4527元。
因此,本息合计大约:196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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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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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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