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由谁来埋单

时间:2015-02-06 23:31:56  作者:冯加伍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律师费由谁来埋单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或遇到纠纷时,都会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面临诉讼时会请求律师代理自己,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司法程序繁复,无论是做原告还是被告,参加诉讼都是一项需要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委托专业人士才是一个理性而明智的选择。但是请律师无疑会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大家都知道法院的诉讼费目前采取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而律师费的承担要较诉讼费的规定复杂不少,有一类诉讼由法律规定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而另一类法律目前并无规定,但律师可以有一些变通的方式来实现由对方承担律师费,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类型的诉讼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只能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支付。

胜诉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的诉讼类型及法律依据。

1)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侵权类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两条规定中的“等费用”和“等其他合理费用”,说明国家法律除了保护明列在法条上的损失外,也概括保护其他合理的费用,这为律师费最终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实现担保债权的一类合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而诉讼的专业性及复杂性,使得权利人有必要聘请律师参与,因此,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侵犯著作权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分析:该条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侵犯商标权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分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分析:虽然,该规定没有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样明确规定“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三大块之一,从理论上来说,应该得到完全相同的待遇。

    因为知识产权索赔的复杂性是一般的老百姓所不能单独完成的,所以法律认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属于合理费用的范畴。按此道理,对“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包括哪些具体的费用应作扩大解释,以上有关专利的律师费同样属于合理费用的范畴,应该列入赔偿的范围。

 5)法律援助类案件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合同纠纷类案件如何由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

除了上述提到的债权类合同纠纷外,其它合同纠纷类案件的律师费都无法律规定。但根据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由违约方来承担。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约定了违约金,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诉讼请求,一般法院不予考虑。

执业机构: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六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冯加伍律师 > 冯加伍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