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

律师您好,我老婆今年一月怀孕了,一月下旬有先兆流产症状,因而请了病假,在家办公,她公司老板得知后在今年2月6号就用微信通知她,说她在试用期就如此请假,因而无法接受,让她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老婆不接受,并表示会申请劳动仲裁。她老板之后用微信发了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照片给我老婆,通知书上写从2月1日期解除劳动合同,并有公章。我老婆以为被开除了,自然就不再处理工作。可是在今年3月11号,她老板突然问我老婆为什么没处理客户的电子邮件,并说由于我老婆没及时处理邮件,请假也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导致公司损失,从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并邮寄了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老婆,通知书上写从3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怀疑这是他老板故意设的陷阱,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认定她老板开除我老婆的日期是2月1日还是3月12日。她老板之前用微信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是否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您。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03-14-状态:未解决]
崔钲律师的解答:

微信发的这张照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这个公司承认之前微信发的照片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是你的老婆没有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拿到手,没有证据证明。而老板的微信,到时候对方矢口否认,你没有证据证明。单纯手机上的照片,很难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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