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1、合同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合同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阳光维多利亚开发商(下简称开发商)和我签订的合同规划图和同一楼盘业主签订的图纸不一样。请问是否履行了变更告知义务? 是否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 ?17栋楼和16栋楼在容积率上严重不等,平白无故多出了几百户人。休闲娱乐生活上,用电用水,噪音环境等方面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和质量,违背了我们买楼的初衷。所以我们要求退房,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03-14-状态:未解决]
崔钲律师的解答: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建议通过协商解决会更好。你需要准备很多证据,首先是开发商这种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是否符合最初的规划设计;其次开发商这种擅自变更行为是否对你进行通知;再次你何时知晓,缴纳的是购房款还是订金。

我咨询崔钲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崔钲律师 > 崔钲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