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10-30 08:08:09  作者:行政诉讼专家律师李增亮  文章分类:新法速递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5〕398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改革方案》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报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准,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第四条 各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二)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统筹管理使用意见。

  第五条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二)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建议,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三)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

  第六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归口管理关系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核准各部门提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二)协调督促各部门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三)过渡期后,对各部门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出租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审批。

  第七条 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

    挂靠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理腾退。

  第八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九条 过渡期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5年6月行业协会商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符合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可继续使用,但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含水、电、燃气、供暖费等)。

   已经协商缴纳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仍按原协议执行。

   (二)超出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组织清理腾退。

  第十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后,2019年底前可以继续使用,自2020年起可实行租用,房屋租金应不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房屋租金已执行市场价格的,维持不变。租用行政办公用房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含水、电、燃气、供暖费等)。对未按规定清理腾退或缴纳租金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办公用房使用函件。

   行业协会商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应在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 过渡期后,对独立于行政办公区以外、符合核定面积、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仅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划归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无偿使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暂不改变产权归属。划归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无偿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维修改造等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清退移交行政办公用房,业务主管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移交验收,并签订书面移交协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保证房屋现状完整,不得拆除原有设施设备,应当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规划和开竣工资料、工程建设图纸、维修改造记录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资料等一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三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收取,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情况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其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房屋产权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财务抽审制度,加强对租用行政办公用房支出的专项审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过渡期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租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审计监督。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自2018年起,按年度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定期公布有关资产财务状况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原国家局成立的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适用本办法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受委托代管的专业性行业协会统一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推荐■■■■

★李增亮,男,汉族,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毕业于中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中国会计师,中国国家心理咨询师。李增亮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知名专家律师联盟成员,河北知名律师,石家庄知名律师,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事务专家,公司法律事务危机公关专家,金融证券事务操控专家。现任中国土地融资法律网副总编辑、高级研究员,百度知道专家律师,中国农村留守人法律援助团成员,中国劳动人事网特邀专家等职务。
   ★ 李增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技巧娴熟,逻辑思维严密,实战经验丰富,能言善辩,深谙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技巧。在诉讼中,经常开展逆向思维和异界思维,站在代理方对手面分析问题,多次利用对方提供的证据击败了对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业界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次被省市知名媒体报道。
   ★李增亮,注重多元发展,利用办理大量疑难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多项非诉业务。熟知企业危机操控,熟悉金融证券运作,尤其是在企业治理创新发展及和谐投资关系发展领域小有建树,目前已为数十家企事业提供过优质服务,并一致受到有关单位的高度首肯和赞许。
   李增亮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5383831353,随时恭候你的咨询!热忱免费为您解答一切法律疑惑,希望我们的真诚合作从这里开始。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山西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兴安锡林郭勒阿拉善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吉林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华东地区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滁州阜阳宿州巢湖六安亳州池州宣城福建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山东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湖北武汉黄石襄樊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湖南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广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海南海口三亚四川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贵州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铜仁毕节黔西南黔东南黔南云南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文山红河西双版纳楚雄大理德宏怒江迪庆西藏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陕西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平凉酒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青海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海西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巴音郭楞蒙古昌吉博尔塔拉蒙古伊犁哈萨克塔城 阿勒泰香港澳门台湾台北高雄基隆台中台南新竹嘉义最河北知名律师&石家庄知名律师&全国知名律师&专家律师&著名律师&NB律师&大律师&资深律师&学者律师&金牌律师&土地纠纷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拆迁纠纷律师&知名律师李增亮&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消费维权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律师&保险理赔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工程建筑律师&房产纠纷律师&金融证券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公司并购律师&股份转让律师&公司上市律师&企业改制律师&公司清算律师&破产解散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涉外律师律师&外商投资律师&非诉律师&工商查询律师&合同审查律师&文书起草律师&常年顾问律师&私人律师&债务债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财产问题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名誉毁谤律师&暴力伤害律师&妇幼权益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仲裁律师&遗嘱继承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工商税务律师&知识产权律师&银行律师&金融律师&信托律师&证券律师&票据律师&期货律师&房地产金融银行土地矿产矿业私募股权及基金专家律师律师尽职调查保险理赔律师&海事海商律师&房产纠纷律师&著作权律师&商标律师&专利律师&外商投资律师&风险投资律师&电子商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事故律师&国际贸易律师&企业改制律师&高科技项目律师&工程建设律师&广告新闻律师&破产清算律师&消费者权益律师&反倾销律师&国家赔偿律师&移民律师&产品质量律师&连锁加盟律师&抵押担保律师&招标投标律师&公司收购律师&股份转让律师&资产拍卖律师&农林牧渔律师&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拍卖律师&环境保护律师&国际仲裁律师&股权律师&离婚律师&继承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反不正当竞争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死刑辩护律师&涉外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教育律师&旅游纠纷律师&土地承包经营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土地补偿律师&土地交易律师&土地开发经营律师&土地融资律师&土地权属律师&土地登记律师&土地犯罪辩护律师&土地抵押律师&土地入股律师&土地转让律师&涉外土地事务&土地许可律师&土地上访律师&土地维权律师&土地承包律师&承包方式律师&侵权违约律师&土地流转律师&经营权利律师&土地开发律师&一级开发律师&商业地产律师&住房地产律师&工业地产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征地批复律师&强行占地律师&非法征地律师&知情权利律师&补偿标准律师&确认权利律师&房屋征收律师&征收决定律师&强制搬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房子被强制拆迁了土地被强占了冤枉黑婚外情调查律师欠薪追债社会知情权利律师&补偿争议律师&违法征收律师&评估异议律师&土地交易律师&土地转让律师&土地变性律师&收回土地律师&土地抵押律师&土地入股律师&土地出让律师&土地违法律师&违法征地律师&违法占地律师&违法交易律师&土地犯罪律师&土地融资律师&融资方式律师&融资困难律师&涉外土地律师&用地项目律师&用地程序律师&土地上访律师&上访途径律师&不满答复律师&土地权属律师&权属争议律师&土地登记律师专业证券律师&证券金融业务线&金融律师&证券律师&金融证券律师博客&知名刑辩律师&著名刑辩律师&刑事案律师费标准&请刑事律师要多少钱&全国著名刑事律师&全国最好的律师&顶级刑事辩护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婚姻律师在线咨询&家庭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律师在线咨询&婚姻律师在线咨询qq&网上律师咨询&婚姻法律师在线咨询&婚姻法律师咨询&咨询婚姻专业律师&律师在线咨询&律师在线咨询365&家庭纠纷家庭纠纷咨询&家庭纠纷案件&家庭纠纷案例&婚姻家庭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怎样解决家庭纠纷&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劳动仲裁律师&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劳动仲裁要律师吗&劳动仲裁请律师费用&劳动纠纷律师&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北京土地律师&土地律师咨询&土地纠纷律师&农村土地律师&土地转让律师&资深土地律师&律师在线qq咨询&免费律师在线qq咨询&土地承包律师&土地律师咨询&土地纠纷案例&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土地纠纷诉状&土地纠纷上诉状&土地信访&土地上访&土地冤案&土地律师咨询&土地专业律师&律师&15383831353李增亮律师

执业机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增亮律师 > 李增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