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最新)

时间:2016-06-02 08:52:33  作者:交通事故纠纷专家律师李增亮律师  文章分类:新法速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办办函〔2016〕505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需求引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做好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制司、人事教育司牵头,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海事监管、产品标准、安全生产等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做好信用法规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部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策研究室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完成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系统升级的开发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法制司、综合规划司、科技司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公路局、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推进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客运站、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驾驶员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办公厅牵头,法制司、人事教育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办公厅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政策研究室、办公厅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信息的公开。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水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创新公开方式和途径,推动交通运输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组织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收费相关信息。(财务审计司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国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公路局牵头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综合规划司牵头负责)通过新闻发布会、部政府网站等年初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和计划、年中公布推进和开展情况、年底公开落实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

  2.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由我部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应急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应急办、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公开海上搜救险情数量、获救人员、获救船舶等海上搜救基本数据。(搜救中心负责)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组织公开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事教育司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实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海事局牵头负责)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厅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审计署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财务审计司牵头负责)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项目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审计司牵头负责)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部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部长、副部长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政策研究室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的主动公开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策研究室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消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政策研究室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根据部机关机构职责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完善。(办公厅牵头负责)积极做好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严禁泄露,确保安全。(法制司、办公厅分别牵头负责)

  2.提高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强化政府网站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使其在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安排等方面更加符合信息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完善网站运维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建立与相关网站信息联动机制,充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科技司牵头负责)加强政府网站专题栏目信息维护工作,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留言、部长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完善智能问答数据,加强热线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年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技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办公厅要加强协调,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单位绩效考核部门要在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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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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