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院审理阶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人员有: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