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离婚,怎么进行房产更名?

房贷尚未还清,属于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已做公证(二人共有),现我们二人之间出现严重问题,二人商量后决定理智解决,先生同意将女儿抚养权给我,并将房子也一并给我,但房子更名必须要银行同意,而银行又说必须还清贷款,听朋友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下发相关法律文件,去进行强制更名,因此,在这想请问律师,这样可行吗?有什么其他办法吗?因为我们是和平分开,如无特殊情况我不愿意闹到法院。
补充提问:
那再请问:据您所知,银行方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审理吗?这种案例多吗?最终如何解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3-25-状态:已解决]
李晓贵律师的解答:

银行方不会参与此类案件,即使有法院判决,房管局不一定执行。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还清贷款后几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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