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停薪留职!
怀孕四个月,公司给我八百块让我回家修养 但是扣除保险什么的也就不到二百元连最低生活保障都达不到 这样是不是违法的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能维护孕妇的基本权益?急!
补充提问:
您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呢? 现在的领导已经向公司的人力资源提交申请 让我回家 而且也强烈暗示 如果不回家一定让我不好过 我在公司四年 连续两届的优秀员工 她这样对我 我真得很伤心 更是气愤!!!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5-03-25-状态:未解决]
李晓贵律师的解答:
未到产假,公司应当提供工作岗位,现在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话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