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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在2009购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敛江镇将军大道中段和平酒店侧开发商钟金平建造的商品房一套。当初购买时合同上明确说明了我购买的商品房房价包含本人独立房产证,购买条件房款一次性支付,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日期是2010年02月10日。并在签完合同日起半年内发证。如有违约需要赔偿总房价的2%的违约金。但是如今已经过去5年多房产证一直没有办法到我,在这5年多的时间本人已经多次向开发商钟某追问,因为钟某本人是我们县地方的地方政府领导,每次追问时钟某都以地方官的口气的压人,所以一直无果。本人是普通百姓一直在外务工,法律不是太懂。在这里请各位好心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5-03-27-状态:未解决]
李晓贵律师的解答:
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办理证件,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