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预售商品住房付款方式问题
你好,我在2014年5月签订购房合同付款方式中发现,只有按揭和一次性付清全款两种付款方式,我要求增加分期付款方式,至2015年10月31日交房钥匙时,付清全款。开发商说期房没有这种方式,先按照按揭做吧。签过合同后,分两次又给开发商付现金款,至今已付了70%的房款。现在开发商说如不按照按揭付清余款,就要每天加收房屋全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揭或付过全款后就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今年的10月31日就能交房子钥匙。请问律师:先前按照按揭签订的合同,缺乏分期付款方式的合同是否还有效,他们能收取我的违约金吗?谢谢!
补充提问:
房产商自去年5月份到现在没有把签过的预售合同交给我一份,给他们要合同,他们说合同已经备案啦。只是不断地催交房款,并发手机信息说:至今年5月1日若交不清房款或按揭,就解除合同不退定金。说期房就是要提前交清房款。现在我连合同啥内容都不记得啦。我只想在拿到房子钥匙时,结清房款,为什么房产商不同意呢,非要提前交清房款。房产商的说的有法律依据吗?是否有欺诈嫌疑啊?我首次买房在这方面了解不多,请律师能予以帮助,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4-05-状态:未解决]
李晓贵律师的解答:
合同有效。开发商能否收取违约金具体看合同内容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