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继承权
我爷爷的老房子,当时没有立遗嘱留给谁,我爷爷死后8几年的时候我大叔办房产证就办成了他家的,后来我姑姑和我小叔都口头答应把房子给大叔,但我家没同意。现在房子增值了要管好几十万,现在大叔家的经济条件也好了,我姑姑和小叔的经济条件还要差些。所以他们想要回房子的一点继承权。请问我姑姑和小叔对房子还有继承权吗?我家对房子有继承权吗?
补充提问:
后来9几年的时候房子被车撞了,大叔就用赔偿款和自己的钱新建了房子,姑姑和小叔是同意的,我家没同意。现在大叔的条件比姑姑和小叔的条件还要好。请问现在姑姑和小叔想要回一点那老房子的(房子己经被大叔新建了)继承权可以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04-06-状态:未解决]
李晓贵律师的解答:
你姑姑和小叔在遗产分配时已口头表示将继承份额赠与给你大叔,赠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销的。你大叔将有房屋的四分之三的继承权,你家有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