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
您好,我首付买了一套房,签完合同并已在房管局备案后,在房开商进行了一次更名,但仅仅是走完了其公司内部的一个签字审批流程同意更名,所有相关购房资料(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等)还并未改变。后来我们想撤销变更, 按最初的合同购买人继续履行合同,经与售房顾问沟通后表示可以办理撤销,随后我们顺利在房开拿到完整的资料并去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现在正在审核当中。
但现在售房顾问表示他们的撤销变更手续他们总经理不同意(原因是我们去拿贷款资料时事实上其内部的撤销更名审批还未得到其总经理的同意,但我们不知情),要求我们要么按照更名后的人作为购房人办理贷款,要么就退房,退房的话要支付总房款15%的违约金。
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我们要求继续继续履行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做成功购房的可能性大吗?
2、如果退房,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并不存在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全款退房。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6-04-07-状态:未解决]
刘连臣律师的解答:
如果已经进行了合同变更,再要求继续了履行合同就需要开发商同意。要求你退房是不合理的,因为你已经不是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