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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纠纷
庞越律师你好:2004年我购买一块建造农村集体村办公室基地、买卖时候有国土局1996年批文、有规划局批文、也有本村村委同以协议、只不过但没到国土局过户、转为我的个人名下、我把水地土提平、直接建造自建住房、三年过后、村民告到国土局、国土传票给我、作为违规建筑处理、叫我恢复原地、请问庞越律师、这样处理算是合法吗?还有反驳途程。
谢谢 庞越律师请答复
咨询者:
fa2147611332
浙江
[
咨询时间:2016-06-17
-
状态:未解决
]
刘连臣律师的解答:
你属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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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臣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日照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行政处罚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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