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起诉举证须知

时间:2015-07-02 16:26:24    文章分类:诉讼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三、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四、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六、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七、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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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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