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释。处理
2015年4月7号我在一家私人的担保公司用车子抵押问他们借了8万块钱,现在是6月份,已经过了2个月了,当时和他借钱的时候付了部分利息《现金支付》,但是他没打收据,《毕竟是属于高利贷》,结果我现在想去取回车子,对方告诉我说已经把我债务转让另外一个人叫我和他联系,结果一问价钱说要13.5万能拿回这车,我是感觉自己被坑了,我怎么去处理这事,《当时合同上没写借款到期日和出借方人的信息和资料》,我和合同总共5份《个人资料+借条+个人抵押借款协议+汽车质押合同+车辆转压协议》他们有权利把我的债务转让吗?合同写明合同一式2份,但是他没给我合同,现在把合同照片发给我,还有点模糊,他们这样做违法吗?现在对方和我谈不下价格又说把我的债务转让另个人叫我和另一个人谈价格,我感觉他们合伙都在欺骗我,让我花多的钱去处理车子,哪位律师能帮上忙?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06-22-状态:未解决]
倪凌云律师的解答:
1.债权可以转让,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2.您有权要求对方向您提供一份合同原件。
3.借款利息不应高出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