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分割
我和老婆于2007年6月1日领结婚证,婚前三月买房子一套,男方自己和家人亲戚凑钱共首付20万,总价35万,女方一分未出,但是碍于女方要求,合同房产证均写上两人名字,并由男方于半年内还清,女方7月后才开始有学校步入社会上班刚有收入,请问男方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7-01-状态:未解决]
倪凌云律师的解答:
男方婚前支付的首付及贷款部分因房产证上加上的女方的名字,所以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各自对房屋占有的份额,则按照共同共有各占一半。
结婚后,不管男女双方哪个人的收入,如其他无财产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婚后房屋还贷部分也按照此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