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彩礼

您好,我想与丈夫离婚,我们结婚两年多,有个八个多月的女儿,因为我的工作比较轻松,时间充裕,单位也较照顾,所以家事基本都是我在做,提出离婚以后,我丈夫提出要我归还彩礼10万元,还有因为结婚,公婆和我的父母各赠送了家具和家电,丈夫认为我父母买的家电是用其给的彩礼钱买的,所以不允许我带走,并且我与丈夫有20几万的存款,以我婆婆的名义放在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投资账户写的我婆婆的名字,现在投资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提出钱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属于我的一半归还与我,还有丈夫提出的归还彩礼等要求是否合理?在不归还彩礼的前提下,我可以带着父母赠与的家电吗?急盼您的回答。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7-23-状态:已解决]
倪凌云律师的解答:

1. 在法定情形之下,彩礼赠送方可要求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不应返还的情形:男女双方共同花费,且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赠送的彩礼属一般物质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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