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收债签了协议

有人欠我钱,我委托别人帮我催债,并签了委托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我和他之间只有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欠款催还权,无其他委托权,而且也明确规定了只能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欠款催还,收债成功后给予35%酬金,结果他给债务人造成了轻微伤,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派出所现在每天找我,要我私了,还说不私了就要刑拘我,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派出所现在总是传唤我,可以不去吗?有什么办法?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7-30-状态:已解决]
崔先生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和刑法,你和委托人之间签订的是协议,是民事关系,且规定了只是欠款催还权;而你的委托人给债务人造成了轻微伤,不是因你的指使实施的,是其个人行为,委托人应该负刑事责任,和你无关,派出所现在每天找你,不私了就要刑拘你,没有法律依据。
派出所传唤你,你去是配合调查,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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