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讯律师

律师您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同事冒用我的名字签名做担保私下借钱,借钱不还,人家把我也告上了法庭,法院冻结了我的存折。我本人没签字,实在冤枉。在当地聘请了律师,律师说我没理由要求赔付精神、误工、名誉等其他费用,我怀疑这位律师与原告认识。开庭时我能要求原告和借钱人共同赔付我的一切损失吗?敬请律师回复,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9-17-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双方串通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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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公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资信调查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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