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强制执行营运车辆时要不要通知被执行人

一、案件是2014年5月12日在甲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协议: 本人欠对方借款30万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1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余款10万元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
二、因《民事调解书》协议中的2014年12月31日前还10万元的义务未按时履行,甲法院的执行法官在进行调查询问时,本人及时的将现实情况作了详细汇报:该《民事调解书》是2014年5月份当庭调解达成的,当时距协议要求的第一期还款有6个月多的时间。本人计划是用自己拥有的营运车辆的盈收来实施履行的,但因对方在此案件诉讼前将此车辆私自扣押了没有归还,至车辆未正常参加营运,没有营运收入履行偿还此款,故才导致协议的第一期10万元未按期履行,现还正在尽力协商让其归回车辆,尽早参加营运偿还此借款;期间本人先后曾多次与对方极力协调,要求归还该车辆,但都遭到逃避、恐吓、拒绝;
三、实在无耐本人于2015年5月5日就对方诉讼至其住所地的乙法院(案由:返还原物纠纷),但在乙法院庭审中得知甲法院已在对方本人的提供带领下于2015年5月12日在本市一私营停车场内实物查封、扣押了对方诉讼前扣押的车辆,于2015年5月26日在车管所同时查封了车辆的户籍档案;
四、该车入户时间:2012年11月1日,新车造价60多万,对方2013年12月份私自扣押,行驶8万公里,实属危险品营运车辆,正常营运时指定停放在车辆挂靠公司的专用停车场内;甲法院查封车辆实物、车管所查封档案,本人及挂靠公司都不知情,现如今甲法院又通知本人领取了该车辆的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22万,甲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不是有问题?请问法律大神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5-09-19-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应提供担保将车辆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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