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业主未及时解压房产证,能不能算违约?

7月22日,经长沙新门户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业主与我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新门户模板),因签合同时房屋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在合同房屋现状一项中说明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解除抵押”,而8月份因我办理贷款需要房产证,但业主至今(9月26日)尚不能提供房产证,导致我无法贷款;同时在合同甲方义务中规定有“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所需一切资料提交代办机构或乙方”业主至今无法提供房产证算不算是违约?能不能追究他违约责任?我应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9-26-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属于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不能过户,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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