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事实,非法占有资金,请问属于诈骗吗?

吴元庆虚构投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二十万巨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吴元庆于2014年5月找到我,说合作入股共同经营自助餐厅,要求我投入20万元作为股份,该餐厅位于天长市永福广场1号门面和二楼整体。金汉宫自助餐厅于2014年12月1日开业至今所有资金往来均有吴元庆本人掌握,采购物品由李钰负责,一直以经营亏损为由未支付一分利润。在近期谈到转让店面时才发现吴元庆当时注册的公司性质属于独资公司。当时所出具的合作协议根本无效,并且吴元庆也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改成个体工商户李钰。吴元庆本人声称餐厅亏损50多万,财务反映实际亏损20多万。由于最终法人是李钰,我并未与其签订任何有效协议,导致即使店面转让我也没有权利分割任何财产或现金,同时吴元庆于9月28日以跑路的方式带走相关证件及公章,我深感惊讶!到现在为止,我根本不知道何时注销的营业执照,何时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5-10-02-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如果涉嫌诈骗,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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