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你好,律师,2006年我和老公吵架,后他离家出走,直至有人上门追债,我和孩子回娘家居住至今,在2010年孩子小姨家拆迁搬至我家借住至今,为收取任何费用,现我提出离婚将房子给他,他非要收取孩子小姨居住期的房费。请问合理吗?有法可依吗?分居多年能离婚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5-10-22-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提出收取借住费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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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公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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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资信调查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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