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母亲在超市门口因异物打滑摔倒导致左手骨折

事发于2015年08月07号下午5点半左右,我母亲带着一名男孩于出租车上下来,准备前往超市,刚跨过隔离栏,走了没几步就和小孩一起摔了下去,地点为面包店门口不到一点,地面属于不正常的滑,本来就是防滑瓷砖,上面有异物,很多人走过都打滑,最后通过保安,找来了物业,同一时间地点,一共有4个人摔跤,一个女的摔得整个脸肿起来了一个男的还好,站了起来,感觉自己没什么大碍就走了,龚女士站起后,发现自己手腕处已处于红肿状态,并且手提不起来,于是我母亲通知我过去,到达现场后,我报的警,现在左手骨折,做了手术 ,明年还要拿钢板 不知道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该广场有保险,就是不知道该怎么赔偿法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1-10-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地面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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