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2015年.3月.1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离婚期间有一个女儿6岁.男女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自愿出够一定的抚养费用.离婚期间无婚前婚后财产纠纷.此协议由上海市嘉定区婚姻登记处见证....离婚后6岁的女儿愿意跟随女方.到如今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没有尽到一点抚养的责任.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用.在此期间双方父母和双方家人经协商多次无效..现如今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利协议书.协议为女方抚养.敬请有关部门各位领导支持..在此致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12-03-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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