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办理转产权房遇到物业公司刁难问题如何处理
简单说明一下情况,我家有一套位于闸北共康的1居室,是97年爷爷单位分配的公有房,房票本上是爷爷、奶奶两人的名字,我父母作为同住人户口簿上只有他们俩的名字,去年爷爷去世,奶奶作为目前唯一的承租人委托我父亲将房屋买为产权房(有公正过的授权委托书)。但在办理的第一步就遭到所在物业公司的刁难,说必须要当初分房时调配单上所有有名字的人的签字同意才能办(原调配单上有表姐的名字,其为了要分该处房产坚持把她户口加入才肯签字),之后物业又暗示我父母可以为他们通过特殊渠道办,不需要签字同意,并索要5万元好处费,否则就不予办理。
所以想咨询一下目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物业利用我家亲戚间为分财产的矛盾从中作梗敲诈勒索,是否可以控告物业?以何种名义控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12-05-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