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各位大律师,这属于传销吗?

我是个人讲师,我想要在微信上联合几个讲师做一个微商学院,主要的产品就是网络课程,同时报名的学员还可获得一套价值120元的营销课程光盘。

打算对每个学员收取98元的报名费。打算对每个学员收取98元的报名费如果该学员介绍一个学员过来,我们可以给与他30元的奖励,介绍的学员再介绍学员的话再给与15元,再一级是5元;一共是三级。

可以循环,请问这是传销吗?前提是我们是有实际课程和资料的,给与奖励是为了推广我们的课程。

30,15,5元 的奖励是否超过传销上3级的范围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12-08-状态:未解决]
杨玉刚律师的解答:

有传销的嫌疑,这样的事情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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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公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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