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施工引起的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我父亲何某开三轮电瓶车。12月7日18点左右,他在开车经过一道路施工地段时,应无路灯看不见不慎将车开进施工方挖的一个小坑中,从而酿成一起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发现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导致我父亲的车路过此地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请问,该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承担赔偿又是如何计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2-17-状态:未解决]
朱骏律师的解答:

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按照你父亲的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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