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走

律师您好:我和大理的郑某2010年在普洱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2011年育有一女。2013年郑某交通肇事逃逸被捕的事件中我才发现和我结婚的郑某真名叫赵某,在交通肇事逃逸判刑3年缓刑5年出来后他就对我和女儿不闻不问不知去向,他在婚后以我的名誉贷款十几万过期也不去还,现在起诉和他离婚他也不来取诉讼文书,明知郑某和赵某是同一人却无法直接通知赵某。。。。。。我该如何走?敬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5-12-31-状态:未解决]
朱骏律师的解答:

以登记的在公安机关的资料为准,拉到这个证据后可向法院提交,要求法院以公安出具的身份信息去通知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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